一品紅樓 作品

917 年代文裡的炮灰大嫂(43)

    上一次李家人僥倖過關,是因為沒有觸犯具體的法規,也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

    這次不一樣,故意縱火是重罪。

    而且,農會兩旁廂房住著知青,雖然當時沒人在,也屬於住宅區。李衛民在這裡放火,危害到人身.安.全,罪加一等。

    七殺估計,他至少會被判四年。

    001對這個案件很感興趣,遠程偷聽,實時轉述。

    有一天大叫道:“我暈!沒想到啊,李衛民放火,竟然是李玉蘭教唆的!”

    七殺也沒想到。

    她還以為,經過上次那件事,李玉蘭的女主光環沒了,無法再影響李家人。

    看來她想得簡單了。女主光環還在,只是減弱了一些。

    李衛民倒沒直接說李玉蘭教唆自己。

    他說的是,他們一家子都認為,如果村裡不辦加工廠,他家後來就不會犯錯誤,不會進公安局。

    趙小梅和孫茂芝也不會鬧著離婚,就依然是團團圓圓的一家人,不會弄成現在這樣家不成家,還被村裡人笑話。

    所以他家經常詛咒加工廠辦不下去。

    第一筆訂單交貨後,李玉蘭說加工廠完了,不會再有新的訂單。

    誰知市供銷社沒多久就來籤合同。

    李玉蘭又說,如果這筆訂單不能按時交貨,加工廠有大麻煩。

    可按照加工廠的速度,按時交貨沒問題。

    有天晚上李玉蘭說,天氣漸漸暖和起來了,知青做飯的時候如果不小心,可能引起火災,把放在農會大堂的竹製品燒了。

    一家人便都盼著真有個知青粗心大意,把火星落在竹製品裡。

    但是,盼了好幾天,也沒見農會冒煙。

    李衛民就想,他可以冒充知青去放火。

    農會鎖著門,但院牆不高,他翻進去很容易。

    只是運氣不好,翻出來的時候遇上了許城和鄭書文。

    聽到這裡,年輕的警察叔叔打斷他的話,

    “李衛民,你應該慶幸!如果不是他們及時滅火,你的罪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