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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 啟示錄(上)

《啟示錄》被稱為耶穌基督的啟示。據傳,羅馬皇帝圖密善迫害基督教會。使徒聖-約翰被放逐到拔摩海島。然後主就在那裡向他顯現,,把“現在的事和將來必成的事”都一一指示給他。他隨之記錄下來。就成了《啟示錄》一書。

解經家各自做了不同解釋,大約分為四類:

1、過去式解釋法。此說認為本書諸表徵是指當時發生的事。所以已成過去,與現代沒有關係。

2、歷史式解釋法。此說認為本書是用預言的手法,寫下當時至主再來的人類歷史。各表徵是顯示這段歷史中陸續發生的事件。

3、未來式解釋。此說認為本書第四章以下皆為未來的預言。它們將應驗於教會被提之後,即七年大災與千年王國時代。

4、靈意解釋法。本書的一切表徵是指示真神支配人類歷史的原理與原則。不是預言特定的事實。所以當以原理或靈意解釋之。

<啟示錄>共有22章。其預言了在一定時期人類將要面臨的天災、病疫、戰爭、正邪之戰、上帝大審判和人類每個人的根本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