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漫畫大火

如果作者堅持繼續創作,公司可以代為發行單行本,但費用要作者自理。

  至於其他權益,譬如影視改編、周邊收入、人物角色授權、海外收入,公司可以全權代理,絕大部分收益,歸作者所有。

  但相關漫畫出版發行的相關權利歸公司所有。

  您還有什麼地方沒聽明白的可以儘管問。”

  雖然是通過翻譯解釋,但谷洪波作為專業版權律師,理解起來也不是那麼困難。

  谷洪波想了想,道:“如果蘇翰先生想要同時更新兩部作品。不知道貴社的版稅收益是怎麼計算的?算雙份嗎?”

  大野本笑了笑道:“我們雜誌社是不支持兩部作品同時更新的。因為同時更新不但會擠佔版面,最重要是會影響作品質量。之前我也說了,更新之後如果讀者調查問卷不理想,只能提前完結或者停更。所以我們不建議,也不希望或者說是不允許,作者同時更新兩部作品。”

  “那要是作者堅持同時更新呢?”

  “那我們就只能接受一部作品。而且會隨時監督作品質量,甚至會降低作者連載次數上限,降低發行風險希望您能理解。”

  谷洪波點了點頭。他來之前,蘇翰已經在電話裡和他說明了。如果對方不支持兩部漫畫同時連載,那就連載一部,另外那部換一家連載就可以了。

  既然如此看來也只能這樣了。

  谷洪波最後和《跳躍少年》簽訂了《海賊王》的短期連載合約。

  但後來這件事還引發了不小的風波。

  正是因為《跳躍少年》留下了《海賊王》拒絕了《火影忍者》直接照成了另外一家漫畫雜誌社《少年星期天》的銷量暴增。

  對《跳躍少年》照成了不小的衝擊。

  大野本最後也總編和社長罵的是狗血淋頭。

  當然這都是後話了。

  ……

  谷洪波離開了《跳躍少年》前往了《少年星期天》將《火影忍者》交給了對方。

  負責接洽工作的是責任編輯富源浩志。

  由於蘇翰已經創作出每部作品各一百頁原稿。

  經過了編輯審稿同意刊登已經足夠連載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