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的熊 作品

第209章抽絲剝繭(4)


  “當然,這是案犯自己的說法,實際上大家都心知肚明,她丈夫很有錢,案犯不想和丈夫把關係弄僵,又因為都是二婚,丈夫的財產大都屬於婚前財產,一旦離婚,女方佔不到什麼便宜。”

  “案犯既想繼續保持對丈夫在經濟上的依賴,又不想讓自己太難堪,所以發現有小三的存在後,並未對丈夫有過任何質問或爭吵,而是繼續裝作不知道。”

  “我也是想到這起案例才意識到,‘周小璐案’當中,尚彪當時的女友劉媛媛,如果對尚彪存在經濟依賴關係,那就具備作案嫌疑。”

  “劉媛媛如果無法擺脫自己對尚彪的經濟依賴,即便發現尚彪在外面胡作非為,那麼最為‘聰明’的做法就是對此選擇不向尚彪攤牌,不然二人的關係只會陷入僵局。”

  “和上述案例一樣,揹著尚彪想辦法讓周小璐、袁玉婷、苟姍姍這些鶯鶯燕燕自己離開,這極可能才是劉媛媛認為的最佳辦法。”

  “在實施這一辦法的過程中,極可能也出現了什麼意外,導致了周小璐的慘劇。”

  王星頗為不解:“有沒有可能,劉媛媛從一開始就抱著報復心理,沒打算讓周小璐活著呢?”

  李竹道否定了這一猜測:

  “劉媛媛只是想讓尚彪繼續對自己提供經濟支持,沒必要殺人。”

  “況且,如果要報復殺人,那麼袁玉婷和苟姍姍都會是她的作案目標,但這兩個人當時也是博南大學的學生,你們沒有收到過她們的被害或失蹤的報案吧?”

  要驗證李竹道的這一推測並不難,只需查一查袁玉婷和苟姍姍是不是還“健在”。如果是,那就問一問她們,當初在和一個叫尚彪的人“談戀愛”時,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分手”。

  同時,也可以先從外圍對劉媛媛進行調查,瞭解一下她的原生家庭情況,如果當年對尚彪的確存在經濟依賴關係,那麼她的原生家庭經濟情況極可能不咋樣。

  尚彪當年一畢業就自主創業,並且“走在時代前列”,經營一家奶茶店,經濟收入應該較為可觀,這對當時正在讀研的劉媛媛來說,存在對其給予經濟支持的條件。

  經查,袁玉婷和苟姍姍的確還“健在”,但在回憶和尚彪“分手”的原因時,都表示“沒有受到過外來干涉等原因”,或存在“其他特殊原因”,僅是因為“當初年少,激情來得快,去得也快”,也就是“不愛了”。

  這看起來和李竹道的分析推測有所出入,但三人一琢磨又恍然大悟:劉媛媛極可能最先對周小璐實施“威脅”一類的辦法,出現意外後,自然就停止了對另外兩人的“威脅”。

  劉媛媛和尚彪是沙市本地人,只是籍貫在縣裡的農村地區。

  通過二人戶籍所在地的當地派出所走訪調查得知,二人原生家庭的經濟狀況都屬一般,相對於尚彪,劉媛媛家的經濟條件要更好一些。

  劉媛媛的父母當時在鎮裡開了一家小賣店,尚彪的父母則為務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