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牆先生 作品

50.民事糾紛與刑事案件

    看到錢志強得意洋洋的樣子,李瀟訕笑,再次從口袋拿出一張紙。

    “喂看清楚啊!你吃的那張可不是昨天籤的字據。”

    說著停頓了一下,舉起自己手上的紙,輕笑

    “當然了,我這張也不是,不過啊,我已經讓楊德順老爺子聯繫好律師,律師已經說了,字據寫得非常好,並且完全具有法律效應。

    你說是吧楊律師!”

    臺子旁邊一個帶著金絲邊眼鏡的四十歲的中年大叔露出一個職業的笑容

    “沒錯,錢志強先生和李瀟先生昨天簽署的承諾書,絕對是具有法律效應的,

    因為那張承諾書滿足了法律效力必要的三個條件:

    (1)承諾書是一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2)承諾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承諾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雙方在昨天協商一致,並與今天進行執行,在公眾的見證下,李瀟先生獲得了比賽勝利。

    所以,按照承諾書的條例,錢志強先生需要立刻把手上,【楊柳巷】所有的商標權利,轉贈給予楊德順老先生。

    當然了,我們這邊會給付轉讓商標所需的100元,請錢志強先生放心。”

    錢志強眼睛瞪大,指著李瀟說道“尼瑪坑我?”

    ???

    “坑你?這不是你自己要寫字據的嗎?怎麼輸不起?

    輸不起也沒關係,知道你會這樣,沒關係的,我們會直接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李瀟撇嘴,他昨天聽說錢志強的惡劣行徑後,就讓楊德順找個熟悉的律師,來鎮鎮場子。

    只要對方不肯認賬,直接走法院強制執行,還好商標這種東西,不是什麼實物財產,只需要法院那邊發一個聲明,就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轉讓了,根本不需要錢志強配合。

    錢志強看著場下的人指指點點,惱羞成怒,但是看到幾個維護秩序的鐵騎不知道什麼時候已經靠近了自己,只是叫罵道“你這個臭小子,你等著瞧,看看我弄不弄死你。”

    說著就要帶人離開。

    但是還沒等他走下臺,幾個身穿警服的警員就從人群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