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可休 作品

大周書院及其宗法制說明

    以楚秦門為例,秦烈兒,秦德昭,老齊掌門,三任掌門內,其他勢力不得吞併。等到老齊掌門死,傳至秦斯言第四代掌門,便失去了三代制的保護,被奪去基業。

    以南楚門為例,楚紅裳是第一代掌門,自然沒有被吞併的危險,但三代制同時規定,南楚門三代內,也不得再進行擴張,吞併別人。就算盜嬰案事發,也只有大周書院有權懲罰,其他宗門一樣不得吞併。

    以上只對正式家族有效,散修自命的家族,不在此例。

    其五,其他。

    宗門可以招收任何姓氏的散修,以及自家領地內登仙的修士,還有收留其他叛門修士。以盜嬰案為例,南楚門去自家領地外,偷盜尚未登仙的嬰兒,此舉超過了宗門的權力,如果事發,會招致大周書院嚴厲的懲罰。

    正式家族可以招收任何同姓散修,以及自家領地內登仙的修士,還有收留其他同姓叛門修士。外姓其他散修或者叛門修士,只得招為客卿,而且不得超過一定比例。

    散修自命家族只可以招收同姓親屬修士,不得招收任何外姓修士,以及非親屬關係的同姓修士,領地內登仙的異姓修士也不行。

    還有許多繁複規定,不一一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