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之火 作品

第66章 人情世故

 錢宸知道李正義辦公室的複印件比較慢,但屬實沒想到會這麼慢,5分鐘過去了,複印了連一半都沒有,就這,李正義還要時不時重啟一下,當是給機子充能了。

 錢宸等的著急,隨即拿起了複印好的案宗先看了起來。

 這不看不要緊,一看嚇一跳。

 這大叔女兒就算不是被冤枉的,那也不過是偷了一部價值4000出頭的手機而已,何至於判處二年的有期徒刑啊?

 錢宸掏出手機一查,還真是被頂格處罰了啊。

 按道理來說,這不能夠啊,聾啞人畢竟屬於弱勢群體,法官多多少少都會因為這個手下留情的才對,又怎麼會做出頂格處罰呢?

 除非這個盧小月態度惡劣、咆哮公堂等等等等加起來,要不然錢宸還真想象不到是什麼原因讓法官對一個聾啞女孩一點同情心都沒有。

 錢宸接著往下看,越看眉頭皺得越緊。

 法官:盧小月,你是否對你的偷竊行為供認不諱?

 盧小月:不是我偷的,我是見沒人要我才拿的。

 當事人:法官,她撒話,我在店門口打了個電話,打完之後我就將我的手機放進了外套口袋,然後我就把衣服脫了掛起來了,自始至終就再也沒動過手機,等離開的時候穿上外套我這才發現手機不見了。

 盧小月:是我偷的又怎麼樣?

 當事人:我手機裡面的資料很重要,你只要把手機還給我我就不跟你追究了。

 盧小月:手機我已經賣了。

 當事人:啊?賣給誰了?你告訴我賣了多少錢,我出雙倍再買回來。

 盧小月:不認識,我隨便找了個地方就賣了,連同我在路上偷別人的東西,一共賣了1萬塊。

 當事人:我給你兩萬塊,你把手機給我找回來,你只要能給我找回來,保證裡面的東西不被刪除,我一樣不追究你。

 盧小月:我憑什麼幫你找?也找不回來了,在賣之前我已經把你的手機刷機了。

 當事人:法官這…這……我要求重判她!我手機裡面有太多重要信息了,她竟然給我弄丟了。而且她是個什麼態度啊,我要不是看她是個聾啞人能這麼好說話,三番五次的給她機會?現在我改變主意了,就算她能把我手機還給我,我也要追究下去,追究到底!

 盧小月:你想追究就追究唄,嚇唬誰呢?這次最好能判我個死刑,要不然我出來就跟著你,還偷你的東西。看你這樣子應該是個有錢人吧?家裡一定有很多值錢的東西吧?就是不知道有沒有小孩子,要知道我最喜歡小孩子了。

 當事人:她說什麼!竟然還敢威脅我?我這麼大的人了難道是被嚇大的嗎?你有本事你就來……法官大人,剛剛那些話你都聽見了,這是一個聾啞女孩該有的態度嗎?您若是因為她是個聾啞女孩就從輕判處的話,我就只能連您一起告了。

 ……

 看到這裡,錢宸只覺得一陣頭大,這個盧小月說個話屬實氣人,隔著紙張錢宸都想替聾啞大叔好好教訓教訓這個不孝女了。

 錢宸估計這個盧小月八成有什麼大病,要不然也不會幹出這樣的事情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