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的熊 作品

第152章千絲萬縷(53)


  如果這就是事實,那不得不說一句,章保貴這一招高啊。

  但反對方隨即就提出質疑:這個假設的前提得是章保貴知道張小君已經死了,問題在於,張小君死的時候,章保貴被關在看守所,從理論上來說,他不可能知道張小君死了。

  李竹道認為,殺害劉文佩的應該就是章保貴本人。

  從現有線索來看,已經證明章保貴的舉報內容不可全信,唯一能信的恐怕就是死者劉文佩確為他殺,其他哪些能信,哪些不能信,恐怕只有章保貴本人才知道。

  但章保貴這人有個明顯的特徵,就是不見棺材不落淚,警方要是沒有確切的證據或把握,能對章保貴一擊即中,打在要害上,他是不會輕易開口說實話的。

  最初發現油桶內壁上的人油,之後從海浪的骨灰中發現多出來的兩顆牙齒,以此為基礎,半真半假地才撬開章保貴的嘴,這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所以,在目前掌握的有限線索信息的基礎上,想要再次撬開章保貴的嘴,難度較大。除非我們能再次找到直指要害的關鍵證據。

  劉文佩如果為張小君所殺,並且章保貴的確也僅是參與其中幫住張小君掩埋屍體,那為了戴罪立功,章保貴為什麼不早說?偏偏要熬到最後才說?

  顯然,這在邏輯上講不通。

  只在一種情況下,章保貴才會選擇在這個時候這樣幹:劉文佩為章保貴所害,章保貴知道張小君已經死了。

  章保貴自己殺了劉文佩,所以知道埋屍地;知道張小君已經死了,才會把罪責往他身上推,這樣就能死無對證,並且爭取立功。

  所以,我們要找的關鍵證據就是,章保貴到底是怎樣知道張小君已經死了。只要把這個環節搞清楚,以事實為依據,就能撬開章保貴的嘴。

  此外,章保貴的犯罪心理形成不連貫。一般而言,罪犯在實施犯罪時,都有一個循環漸進的過程。一開始,罪行相對輕微,之後會逐漸加劇,最終才釀成大禍。

  從章保貴的案底來看,這人的犯罪軌跡不連貫。

  第一起案件是在2011年10月,是一樁持刀搶劫案,之後潛逃,於2012年8月因在“洗浴中心”洗“第三隻腳”時意外落網,2018年6月刑滿釋放。

  第二起案件就是現在的綁架、殺人、碎屍案,還一殺就殺是倆。

  從持刀搶劫,直接到殺了倆人,毀屍滅跡;進入警局後,還能從容與警察周旋,先後編了兩個故事給警方聽。

  這樣的心理成長,太迅速也太跳躍。這不符合犯罪心理學的發展規律,中間環節缺失。

  2018年10月,殺害劉文佩、藏屍。這起案件的發生時間,剛好就在這兩起案件之間。該起案件犯罪行為比持刀搶劫要嚴重,但手法沒有現在這起案件這麼成熟、殘忍。

  如果把這塊“拼圖”放到章保貴的犯罪軌跡中,一切就都能說得通。

  道理是這麼個道理,問題在於,證據呢?